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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江商報消息 阮女士:去年,我公司在看到某投資公司獲得某鄉政府鼓勵投資旅游項目的推薦信後,交納了70萬元的施工保證金。後該投資公司遲遲不能開工,老闆還因涉嫌集資詐騙罪被抓。請問施工保證金追不回的部分能讓鄉政府擔責嗎?
  律師解答:不能。鄉政府鼓勵投資旅游項目並出具推薦信並沒過錯。投資公司未獲得規劃部門批准的風險由其自行承擔,你公司應在考察清楚後再投資,因此損失只能向投資公司主張。
  以上解答由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投資法律事務部提供法律支持,更多解答可登錄85717171.cn,或撥打本報新聞熱線027-87666666。  (原標題:鄉政府引資項目使企業受損應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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