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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劍)因在歌廳發生糾紛,客人郭某與歌廳老闆翟某等人製造了一起共計數十人參與的群毆事件,造成一人身亡。昨天,市三中院抗癌食物對這起惡性鬥毆案件作出宣判,案件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其餘16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翟某在順義區楊鎮經營歌廳,4月22日23時左右,郭某等人在歌廳結賬後與收銀員仲某發生口角,歌廳值班經理李某將郭某等人mSATA勸離。次日凌晨零點左右,郭某帶人回歌廳拽走仲某。翟某見狀指揮手下攜帶刀具、棒球棍等物與郭某一方廝打。群毆中,李某等人持續追打郭某帶來的幫忙者趙某,李某還用長把刀砍向趙某頭部,致趙某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翟某等17人聚眾鬥毆,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趙某之死系李某、仲某等9人直SD記憶卡接造成,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王某等8人持械積极參加聚眾鬥毆,其行為構成聚眾鬥毆罪。法院判決李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翟某及仲某等8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至13年不等;張某及王某等8人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至3年。  (原標題:歌廳數十人群毆致一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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