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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江蘇網11月27日訊(記者米格)記者今日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瞭解到,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交通工具的日益普及,江蘇省因交通事故引發的案件數量大幅增加,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類案件已躍升至江蘇省法院受理的第一大類民生案件。省高院今日從全省法院汽車借款近年來審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挑選了一批典型案例向社會發佈,並對案件進行瞭解析,一些多發高發類的案件定責使人一目瞭然。
  1、機動車所有人對交通事故發生莊臣有過錯的
  應承擔系統傢俱相應賠償責任
  (南京市中級人房屋二胎民法院審理)
  【案情】2012年8月5日凌晨3時19分左右,焦某酒後駕駛故意遮擋號牌的蘇A97G37號小型車輛,以實際車速173公里/小時,在南京市鼓樓區湖北路路口,與被告高某駕駛的超載運輸的蘇A166D6號貨車相撞,造成蘇A97G37駕駛人員焦某,乘車人葛某1、葛某,行人吳某四人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焦某負事故主要責任,高某負事故次要責任,葛某1、葛某、行人吳某不負責任。蘇A97G37號轎車所有人為恆乾公司,焦某系恆乾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子。該車自2012年6月1日起至同年8月4日止,共有22條違章記錄。事故發生後,葛某1、葛某的父母均起訴要求恆乾公司、高某賠償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法院經審理認為,蘇A97G37號汽車屬恆乾公司所有,焦某網路行銷系實際使用人;蘇A97G37號汽車在短期內有多次違章記錄,恆乾公司作為車輛所有人對其所有的車輛未能盡到管理義務,存在過錯,因焦某死亡,恆乾公司應當在焦某應承擔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範圍內負擔40%的賠償責任。受害人葛某1、葛某明知焦某酒駕仍願意搭乘,自身存在過錯,可酌情減少侵權人的賠償責任。遂判決被告恆乾公司分別賠償兩受害人父母148255元、156491.39元,保險公司與高某分別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點評】本案四位受害人均為80後、90後,其中一位還是未成年人,涉案的焦某酒駕、闖紅燈、超載、遮擋號牌,嚴重違反交通法規,以致釀成事故發生,造成無法輓回的悲劇。肇事轎車系被告恆乾公司所有,但購買後長期由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子焦某駕駛,該車在兩個月時間內有22條違章記錄,此時恆乾公司理應有所警醒,加以規束、教育,但恆乾公司作為車輛所有者未及時對車輛實際使用人焦某進行教育、管理,存在過錯,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本案兩受害人明知焦銘浩系酒後駕駛,仍然乘坐,自身存在一定過錯,依法可減輕侵權人賠償責任。本案的警示意義在於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人要妥善管理好機動車,《侵權責任法》規定租賃、出借車輛情形下,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發生有過錯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明確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以及其他應當認定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當前人民群眾日常租用、借用機動車的情況較為普遍,需要提醒的是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出租、出借車輛時,一定要盡到合理、審慎的審核註意義務,最大限度降低損害的發生。[1] [2] [3] [4] [5] 下一頁   (原標題:交通事故案件躍升為江蘇第一大類民生案件 省法院公佈高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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